公務人員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下稱COVID-19)防疫期間申請延長婚假實施期限者,至遲應於113年4月30日(含)以前請畢婚假。
依教育部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臺教人(三)字第1120046344號.PDF
部法二字第1125570873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