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臺教文(二)字第1120090288號函.PDF
陸港字第1120500561號函.PDF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