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教育部函「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2條、第20條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0月16日 以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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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教職員定期退撫給與查驗及發放辦法第二條、第二十條修正條文.pdf
112年10月16日教育部臺教人(四)字第1124202812A號令.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