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NTCUST-人事室
Menu
回首頁
臺中科大首頁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最新公告
教育部函轉銓敘部函以,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6條所稱之「設有戶籍」包含領有中共「定居證」或「居民身分證」,請查照。
教育部書函
銓敘部函
瀏覽數:
友善列印
分享
Close (Esc)
Share
Toggle fullscreen
Zoom in/out
Previous (arrow left)
Next (arrow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