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教育部函轉銓敘部修正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及「問答集Q&A」,請查照轉知。

一、依教育部113年9月11日臺教人(二)字第1130092060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為因應民國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相關規定,前配合修正調查表內容,區分為「初任人員」及「現職人員」版本,並於111年8月19日函請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據以該修正版本辦理所屬人員及新進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事宜。

三、茲為利調查表之理解及確實填寫,避免公務員因未諳法令而觸法,銓敘部重行整併前開2版本之調查表並調整相關文字,以及加註「注意」及「說明」事項,同時配合該調查表內容製作「問答集Q&A」,函請學校要求適用服務法之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以及新進人員於就(到)職時,以上開最新修正之版本填具,並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四、本校業已配合修正教職員資料管理系統之「專任教師暨職員領有專業證照及在校外兼職、兼課情形調查表」,屆時(每年4月及10月)請同仁依規上網填報。

五、檢附教育部、銓敘部函及其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