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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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健康檢查補助者,請先通知人事室組員-潘小姐 (分機5027),
告知健檢日期及姓名,以便先為您印製申請單,以免讓您等候過久。
為避免爭議,請健檢本人帶著收據至人事室二組親自簽名。
謝謝各同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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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對象:
一、國立大學校長及副校長,每年一次,至多16,000元整
二、編制內教職員年滿40歲者,兩年一次,至多4,500元整。
附註:
1.申請健檢對象,以113年12月31日前滿40足歲以上之編制內正式公教人員為限。(年齡以足歲計,並採計至上一年度之12月31日止。)
2.所稱每2年受檢1次,指必須間隔1個年度,始能再實施健康檢查。
3.留職停薪者,於回職復薪前不得申請本項健康檢查補助。
4.檢查完畢後,請檢附醫療院所之繳費收據正本(須有健檢之註記)申請補助,
並於每人4,500元之額度內覈實給予補助,如有超出,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5.參加健康檢查人員,得依檢附之證明文件(如醫院預約檢查之單據),覈實給予公假;
教師課務自理,職員不影響公務,並依請假程序另填寫請假單送核。
6.請盡量於11月30日前完成健檢核銷。
7.有參加校內健康檢查者:
(1)若有檢查自費項目,可申請該次校內檢查費用補助。
(2)若有檢查自費項目,又至校外醫院健康檢查,請擇一申請補助。(至多4500)
相關資訊:
常見【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衛生福利部臺中醫院、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臺中榮民總醫院、 霧峰澄清醫院、林新醫療社團法人林新醫院、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台中慈濟醫院、 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大里仁愛醫院、仁愛醫療財團法人台中仁愛醫院、 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 |
(如有至上述以外之醫院或診所健檢者,請於上述網站確認是否為【評鑑合格】醫療機構,方能辦理核銷。)
(依「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5點規定 :「一般健康檢查,應於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為合格之醫療機構實施之。」依上開規定,各位公務人員同仁應至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進行檢查,方可申請補助。)
▲申請單參考(人事室印製此單,請同仁至人事室於紅色圈圈部分親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