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2年3月9日發布「3月20日起,COVID-19輕症免通報、免隔離,改為0+n自主健康管理」,學校教職員工相關請假事宜。
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120027745A號函辦理。
二、 有關學校教職員工請假相關事宜,依大專校院防疫指引「九、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相關規定如下:
(一)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可進行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免請假;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者,持快篩陽性證明,可請病假,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第 6 天後仍快篩陽性並有症狀者,如就醫看診並取得醫師證明,比照上述 0 日及次日起 5 日內之病假處理方式。
(二)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請「公假」,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並支付鐘點費,不列入學年度成績考核之考量。
(三) 教職員工為照顧篩檢陽性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之 0-12 歲子女而無法到校者,倘教職員工仍可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有辦公或授課事實),則不用請假;如教職員工無法居家辦公或線上教學,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不支薪),教師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排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