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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就112年7月7日部法一字第11255919391號令釋關於公務員兼職「免經備查」之補充說明一案,請查照轉知。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150003846號書函轉銓敘部115年1月12日部法一字第11458929632號書函辦理。

二、本校公務員於從事任何兼職行為前(即便為免經備查之兼職情形),均應先行檢視兼職事項係屬「應經同意」、「報經備查」或「免經備查」之兼職態樣,以確保兼職行為未違反利益衝突或影響本職工作。

三、檢附本校公務人員兼職兼課規定彙整表、銓敘部112年7月7日令釋及銓敘部115年1月12日函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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