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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函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暨相關規定一案。

來函重點摘述如下:
(一)邇來仍有公務員觸犯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為免同仁因未諳法令而觸法,教育部請學校適時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等多元管道,確實宣導服務法第 14 條暨相關規定。
(二)又為配合政府淨零碳排及數位政策,該部請學校加強宣導運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下簡稱 MyData )「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以下簡稱兼職調查表)線上填寫及具結服務。並請學校提供同仁兼職調查表時,應確實審視上開調查表版本,提醒其詳讀各欄位備註內容,倘對於相關規定未盡明瞭,應向人事人員詢問後,始就其有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覈實勾選各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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