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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教育部函轉大陸委員會函請提醒所屬人員前往港澳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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