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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27日以勞動條2字第1130147857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教育部113329日臺教人()字第1130034281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施行細則因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於112731日名稱變更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爰將第2條第6款「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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